點解香港是「離婚之都」?點樣可以離婚財產分配得到保障?由高律師話你知

- 11 Jul 2023
開關後,多了人來香港離婚,究竟點解呢?有請衛仕達離婚及家事法律顧問團隊合夥人高崑峰(Billy )律師講講原因,以及在香港離婚嘅程序和財產分配安排。

1香港申請離婚的手續大概怎樣?
在香港申請離婚,需要符合五個理由中的其中一個,當中包括一年分居、需要對方同意;第二個就是兩年分居、不需要對方同意,這兩個我們稱之為non-fault divorce,表示當中沒有人錯的。而另外三個原因就是對方出錯的,包括不合理對待、通姦、遺棄,一般會以很輕微的「不合理對待」這個原因來申請,通姦及遺棄兩個原因相對起來太舊,已經很少人用。五個理由中可以找到一個來申請,法庭才有管轄權去處理這個離婚申請。
香港處理離婚的所需時間比較長,如果雙方同意在撫養權及財產上的安排的話,需要九個月才完成辦理,相比起其他國家及地區如內地,有內地律師跟我說過最快可以一天就完成離婚程序。

2為甚麼香港被稱為「離婚之都」?
很多人喜歡來香港離婚,因此有「亞洲離婚之都」的稱號,跟倫敦在歐洲的地位「divorce capital」相似,選擇在香港離婚的原因是,法庭對婚姻中財產比較少的一方,會大方一點。很多人誤解在香港結婚就要在香港離婚、在美國結婚就不能在香港離婚,這是不正確的。香港法例起步點是50/50;跟內地不同。開關後有一個情況,就是內地的太太或丈夫來港查詢可否在香港離婚。而我近來都特別多跟內地律師溝通,了解更多,我不能夠作準。香港婚前婚後的財產在離婚時都要分,可以討論,但法律上是這樣。但據我所知,內地婚前的財產是不能夠分的。本地跟國內離婚不同的在於香港有財產披露程序,這是雙方都一定要做的;在內地是不需要這個程序。這對於向得到錢的一方是好事,但對於把很多事情收藏起來的是壞事。

3怎樣才有資格在香港申請離婚呢?
必須要以下三個要求符合其中一個才有資格在香港申請:第一,其中一方居藉在香港,第二是離婚時跟香港有一個緊密的聯繫,比如可以證實到在哪裡收取人工、在哪裡繳稅、小朋友在哪裡上學、大部分的物業以及資產在哪裡;第三是申請前連續三年在香港居住。三個理由中的最後一個理由比較容易證明,只需要出入境紀錄就可以證實到。法庭大概會在你提出申請後的半年他們真正看文件的時候會問這個問題,如果這一刻不能拿出證明,那之前的六個月申請時間就浪費了。
去年起,因應太多中港離婚,香港跟內地多了一條法例叫reciprocal law,就是如果香港有離婚令,可以帶到內地執行,內地離婚令也可以在香港執行。在這條法例出現前,帶著這個離婚令到內地執行30日內轉名,去到內地是廢紙一張。香港有一單案例,就是當時人在內地離婚,因為不會處理外地資產,如果不能處理香港物業就很不公平,因此當時有一條新增的叫part 2a,就是如果在內地離婚而又滿足到剛才以上的理由,香港法庭會幫你處理。

4離婚涉及婚前婚後的資產,請問資產包括甚麼?
所有資產,比如現金、房產、公司股權、收藏品如腕錶、名酒及藝術品等,全部資產都計算。因此如果離婚無法達成共識,就需要聘請一位valuer來定明價值。比如如果是名貴的collectable,可以找蘇富比及佳士得來列名價格。而資產跟市價,也許去年很貴,但今年價格回落,所以價值有可能需要更新的。又例如公司股權,如果手中有兩成,很難出去轉售,也許就需要打折扣讓對方買下。
最後就要得出50/50的分配,意義是無論是家庭裡擔當出去工作還是在家照顧孩子,都是一個joint effort,因此法庭一視同仁的。很多人喜歡在香港離婚是因為香港法庭有酌情權,很多事情可能法庭會考慮將50/50的比例調配。比如短暫的婚姻,例子是雙方結婚三年,其中一方於十三年有遺產,這樣的例子就是法庭不會將這個遺產來分別;但如果同樣情況,但兩人的婚姻是五十年的,這樣的argument就薄弱。又尤其是這個遺產對方有享受過其中的部分,比如一層樓兩人一起住,這樣就很難爭論了。所以我們給客人的建議是,如果有任何東西是不希望分給對方的,就將那層樓/那輛車/那筆錢等都千萬要分開出來,不要讓對方享受過,只要享受過的話將來很難不計算在資產裡。
其實當中有一些細節是可以保障自己的,比如剛剛說的一個不要要對方享受到,以及簽署婚前婚後協議做的也一樣有幫助。

婚前婚後協議這兩份協議書做的是一樣的事情,在香港並不是百分百有保障的,不是binding的,是highly influential,是一件重要的證據。兩份協議書中有一樣是婚前協議書有而婚後協議書沒有的,就是簽署的期限,婚前協議需要婚前28天簽署,不能太早因為資產會變,太近婚期也不好,因為會有壓力。另外四個要求是,雙方要有專業的律師代表、包含了財產債務披露、文件需要公平、要按照當時法例,確保其他額外的原因讓這份協議書不公平,比如女方懷孕了。不公平的婚前婚後協議書是沒有用的。現在很多人簽署這種文件,畢竟只是幾萬元的手續,但帶來的保障很大。其實很多時候也不是當時人兩公婆能夠決定是否需要簽署,因為很多例子是第一次開會是全家人一起去見律師。

離婚官司中有甚麼複雜的元素?
複雜的例子通常涉及小朋友,香港的程序是先處理小朋友,財產相對並不重要。之前疫情關係法庭關閉,當時所有關於財產的都押後了,涉及小朋友的案件繼續審理,小朋友在法庭眼中是最重要的。而且,如果有爭議,就需要有心理專家報告、社會福利官報告等,但就這些報告就需時大半年了,然後還要上庭審議。處理好小朋友後就處理財產,如果雙方中有人是其他國籍的,情況又會比較複雜,因為就會涉及分配到的財產要繳交當地的稅務為之capital gain tax,再複雜一點甚至可能涉及信託。關於信託,法庭會問一個問題,根據英國一個個案,如果set up這個信託的人去trustee如匯豐銀行說「雖然我不是受益人,但我要取出2000萬」,而如果trustee辦理而且將錢交給這個人,法庭就會將這個信託當作家庭資產了。

5一般離婚官司處理需時多久?
香港辦理離婚時間較長是因為不夠法官而離婚案多,現在要打官師,最少都兩至三年。我手上辦理過的離婚個案最長的是用上了七年。因此最好就是雙方做調解,調解到是最好的,可以找調解員或parental coordinator,盡量不要太衝突,錢不如給對方好過給律師。

6同性婚姻有如何處理離婚程序?
香港不認可同性婚姻,所以沒有同性婚姻離婚的回事。

7而未婚關係的年期又是否計算分配財產的考慮中?
九成九不認可,只有兩個例外。第一個就是如果同居20年後結婚,婚後兩年後離婚,這有機會向法庭提出考慮同居的20年成為婚姻期的一部分。另一樣就是拍拖期間其中一方過世了,而另一方在對方過世前是財政依賴死者,這個人就有權去告遺產繼承人來獲取合理的贍養費;這個就按照那一方在世時大家的用錢方式。這些複雜案件不是在家事法庭而會去了高等法院。控告遺產繼承人這種案,就算有平安紙也會爭論簽署時是否清醒,因此現在我們會也同時請來醫生在場,用少少錢可以保障將來簡單好多。而如果立平安紙時是單身,就最好在結婚時再簽署一份,因為婚姻會推翻的,最好為了將來簡單就再簽一份吧。

8你認為人生最需要的法律文件是甚麼?
我們經常說Wealthy planning 三寶,就是平安紙、持久授權書(在律師及醫生面前簽署的)、信託。
關於授權書,比如授權弟弟去買樓並且收取費用,但授權書的壞處是當一個人失去了行為能力時就變成無效,這是法例。而持久授權書就是可以cover這段時間。沒有行為能力但還未過身,這樣的狀況時這份文件依然有效,就幫到手處理財產。

衛仕達離婚及家事法律顧問團隊合夥人高崑峰(Billy Ko)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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