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職Last Day】Last Day計算辭職日通知期、假期補償及人工計算方法

- 07 Jul 2025
想辭職時,最重要是計算何時是Last Day最後上班日,所需的通知期、人工以及未休法定年假的補償計算方法,到底僱主有沒有計清楚?立即看看根據《僱傭條例》(Cap. 57)的相關規定的一切辭職Last Day日計算須知。

辭職的通知期
根據《僱傭條例》,辭職的法定通知期取決於僱傭合約的類型。以下是主要類型及其要求:
- 連續合約(例如全職僱傭):若合約未指定通知期,員工必須至少提前一個月通知。若合約指定了通知期,則該期限不得少於7天。
- 試用期:在試用期的第一個月內,員工無需提前通知即可辭職。試用期第一個月後,若合約未另有規定,則需至少提前7天通知。
- 非連續合約:通知期按僱傭合約約定的期限執行。
實例:假設一名員工在連續合約下工作超過一年,且合約未指定通知期,則需在最後工作日前至少提前一個月提交辭職通知。若合約規定通知期為14天,則員工需遵守該期限。
注意事項:
連續合約通常適用於每週工作至少18小時,連續4週或以上的員工。
通知期可通過書面或口頭形式提交,但建議以書面形式記錄以避免爭議。

代替通知期的支付
若員工選擇不履行通知期,可支付代替通知金(Payment in Lieu of Notice, PILON),金額等同於通知期內應得的薪酬。根據《僱傭條例》,此金額的計算方法如下:
平均月薪的計算:
計算過去12個月內的總薪酬(包括薪金、津貼、佣金、加班費等,但不包括無薪或非全薪期間,如休息日、法定假期、年假、病假等)。
除以過去12個月內實際工作的天數。
乘以通知期的天數。
實例:若通知期為一個月(約26個工作日),員工過去12個月的總薪酬為240,000港元,實際工作天數為300天,則平均日薪為240,000 ÷ 300 = 800港元。代替通知金為800 × 26 = 20,800港元。
注意事項:
根據《僱傭條例》,員工有絕對權利選擇支付代替通知金,僱主不得拒絕。
計算時需確保排除所有非全薪期間,以符合法律要求。

年假補償
辭職時,員工有權獲得未休法定年假的補償。補償金額同樣基於過去12個月的平均日薪,計算方法如下:
年假補償的計算:
確定未休的法定年假天數。
乘以過去12個月的平均日薪(計算方法同代替通知金)。
實例:若員工有5天未休法定年假,平均日薪為800港元,則年假補償為5 × 800 = 4,000港元。

通知期內可使用其法定年假
根據終審法院的裁決,員工可在通知期內使用其法定年假,且此年假不計入通知期的長度。例如,若員工需提前一個月通知,他們仍可在此期間休年假,而不影響通知期。
僅法定年假(而非合約額外年假)有權獲得補償,具體天數依員工服務年限而定(例如,服務滿1年後每年至少7天年假)。若對年假權利有爭議,法院將根據個案情況作出最終解釋。

支付期限
根據《僱傭條例》,僱主必須在員工離職後7天內支付所有應得款項,包括未休年假補償及任何未付薪酬。